一、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
理事会人数最高不超过会员代表人数的1/3

二、理事会的职权是:
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
(七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
(八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三、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理事会选举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,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,且得票数等额选举不低于总票数的2/3,差额选举不低于总票数的1/2

四、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